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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2-18 22:43:05 3019

紫牛热点|云南曲靖15岁女生遭同班男生杀害案将开庭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杀人罪、强奸罪

2025年12月,云南曲靖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15岁留守女孩方某涵(小名涵涵)遇害案,已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审理程序。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出,案件发生在2025年7月6日夜间,地点位于曲靖市罗平县马街镇某村。当时,15岁的涵涵与14岁的同班同学兼邻居蒋某某同行,蒋某某试图对其实施性侵犯,因遭遇强烈反抗,遂将方某涵杀害。作案后,蒋某某曾平静地随家人外出采摘蘑菇。公诉机关审查后确认,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晰,证据确凿充分,应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追究其刑责。涵涵的家属呼吁依法予以严惩。

被害人家属和周兆成(左)

据被害人父亲方先生早前向媒体表示,被告人蒋某某与他们同住一村,且和自己女儿涵涵是初中同班同学。今年7月6日晚,涵涵应同学邀请,前往一位女同学亲戚家玩耍,蒋某某当晚也在聚会人群中。临近午夜11时30分,方先生的女儿与那位女同学一同回家,蒋某某主动要求护送两人。在将同行的女同学平安送达后,蒋某某独自继续护送方先生的女儿,谁料途中顿生恶念,实施了犯罪行为。方先生女儿的遗体最终在路边被找到,此地离她家直线距离仅约两百米。

家属提供的检察院起诉书陈述,7月6日晚11时53分左右,蒋某某在单独护送方某某回家路上,产生了奸淫对方的念头。次日凌晨0时许,当两人走到同村一户村民住房旁的路边时,蒋某某从方某某身后用手掐住其颈部。专业鉴定结果显示,方某某系因颈部被扼勒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。7月7日,蒋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。

公诉机关审查后认定,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被害人亲属的代理律师、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指出,依据《刑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,若犯故意杀人、强奸等严重罪行,必须承担刑事责任。本案被告人蒋某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,其行为已落入法律追责范畴,不存在因年龄而免于追究的情况。

针对“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必定从轻处理”的疑问,周兆成律师解释道,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“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”,但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、手段的残忍程度以及主观恶性。他强调,“从轻”绝不等于“纵容”,蒋某某作案后的冷静态度已超越了“一时冲动”的范畴,法律必须坚守底线,以此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公平正义的维护。目前,律师团队正在全面梳理证据链,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,保障被害人亲属的合法权益。
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张冰晶

校对 陶善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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